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部署我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通知明确,针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其中,完全成本保险,即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即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通知强调,2021年,我省在33个产粮大县(市、区)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2022年实现全省产粮大县(市、区)全覆盖。对于试点地区,中央财政给予35%的保费补贴,省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比例不高于30%,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适度减轻农户的保费负担。保险费率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厘定,规定承保机构经营成本的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据悉,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拟定我省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条款费率,协同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督促保险经办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持续推动我省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据了解,结合2020年水稻收入保险试点情况,江苏省财政厅还印发了《关于修订水稻收入保险条款、费率的通知》,调整修订我省水稻收入保险条款、费率及补贴政策。按照农业保险保费应“保本微利”的原则,新修订的水稻收入保险明确调降费率,由4.5%下调至3.5%。在保险保障水平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农户承担保费更少,切实提升了农民投保积极性,增强农民种粮信心。同时,还明确了水稻收入保险金额标准。由各市、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当地水稻收入保险金额标准,每个市、县(市、区)统一标准,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亩均保险收入的80%,更加切合当地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引导水稻收入保险条款实现科学化和精准化,进一步满足农民的风险保障需求。另外,新修订的水稻收入保险进一步细化了实际亩产、约定亩产、收购价格等术语概念,明确了保险责任中自然灾害的定义,易于农民理解,着力维护投保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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