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创建数量:40个资金支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支持的项目区域要合理确定在集群中的功能定位,促进各功能区合理布局、有效衔接,防止“小而全”或“各自为战”。 申报条件:主要支持省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重点产业。各省申报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申报实施集群建设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原则上需符合以下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优势产业,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础较好,种(养)规模大,有较强的加工转化能力,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申报程序: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采取竞争性申报的方式,按以下程序确定支持对象。一是部级下达申报指标。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建设申报指标(见附件1)。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由所在省统筹。二是省级编报建设方案。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编制拟申报的省级实施方案,每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需单独编制三年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求见附件2),要有清晰的发展思路,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确保项目落实到县市、落实到主体。申报材料须经分管省领导同意后,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于3月30日前联合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邮寄至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司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各1份),同时以PDF格式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上报。三是部级差额考评确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开展书面审查,并根据审查评分情况进行排序,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拟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四是部级公开公示名单。在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网站公示拟支持名单。
农业产业强镇
一、总体目标
二、申报条件
三、资金支持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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