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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期:融资主体为农业产业园投资建设方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
案例:以东山县为例,2021年该县由省级代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28亿元,全县新增专项债券5.62亿元。其中,县中医院迁建(二期)工程康复养生楼项目0.28亿元,县城乡污水收集系统工程(二期)及配套工程项目1.34亿元,东山水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2.3亿元,县西埔、铜陵市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7亿元。2.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基础设施REITs是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的特点,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填补当前金融产品空白,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在试点初期,由符合条件的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依规设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的管理人设立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对标的基础设施的收购,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②。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要求》③第一条第二款中,所列示的试点行业中有“园区基础设施”,具体指“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与省级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研发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3.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就共同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出部署,提出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撬动更多中长期信贷资金高效率、低成本倾斜流入农业农村,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在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提出支持发展立体生态水产养殖,推动陆基工厂化水产养殖和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此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2022年7月成立农发基础设施基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是五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之一。实际操作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主要采取股权投资、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项目,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缺口。案例:截至2022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完成两期农发基础设施基金投放,累计投放1900亿元,支持基础设施项目1282个。其中,农发行漳州市分行投放农发基础设施基金4笔、金额1.14亿元,分别用于支持诏安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和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南靖县城区饮用水引水扩容和兰花电商产业园等项目。农发行龙岩分行投放农发基础设施基金8.5亿元,用于支持龙岩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设备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指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融资租赁服务农业产业园区项目中,可分为直接租赁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在直接租赁模式下,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产业园区建设需要出资购买设备,租赁给产业园区建设运营主体,由其按期支付租金。而在售后回租模式下,先由产业园区建设运营主体将已建设完毕的基础设施设备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获得融资),再向其返租,按期支付租金。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稳妥发展融资租赁业务”。5.农业产业园区PPP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在此模式下,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SPV)签订特许合同(SPV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SPV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直接协议,并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融资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02
运营孵化器:融资主体为农业产业园内养殖户
03
稳定成熟期:融资主体为供应链上产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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