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而言,种子是一年收成的希望。种子如果出现问题,则可能导致粮食减产、歉收,农民一年的努力都付之东流。如果出现销售不合格种子造成粮食减产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并禁止王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销售种子业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 王某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予以销售,使生产者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王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王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农业生产安全,损害农民合法利益,对于此种行为更应及时打击。 本案中,法院对被告人同时适用从业禁止,为相关行业销售者敲响警钟。
销售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切莫以身试法。农民群众要注意通过正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购买农作物种子,从包装、凭证等方面分辨种子真伪,若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农业、林业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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